各有关人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已对符合条件的去世教职工遗属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需每半年对遗属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正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学校去世教职工的遗属。
二、审核程序
1、正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本人于2019年12月20日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人事处412房间核实信息。遗属是其子女的,年满18岁以上在校生的需另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2、正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本人无法亲自现场进行确认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核实的《河北北方学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核实表》及本人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中本人左手举一字牌,字牌上写:2019年12月6日)。到学校人事处核实信息。
3、QQ群视频验证,QQ群号:386540130,请加入。
三、其它说明
1、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年审的,将于2020年1月起暂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到人事处领取遗属补助年审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河北北方学院人事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