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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布实施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作为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全市科技进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及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张家口市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奖项设置、奖项数量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近日,经修订的《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新颁布实施的《办法》把鼓励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原始性创新成果和拔尖人才的奖励,进一步突出发现、培养、凝聚科技人才,同时把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凸显全市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导向性。

新《办法》规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获奖者由集体、个人两种形式变为个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改为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获奖个人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此次修订使奖励的重点更加突出,更能够体现设立该奖项的导向性,既是对获奖者终身贡献的充分肯定,又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埋头科研,长期扎扎实实进行科学探索。

新《办法》增设了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授予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技术发明奖的设立有利于贯彻实施专利战略,引导技术发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全市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新《办法》调整了科技奖励的获奖项目数量,每年奖励的项目由原来的60项调整为“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70%”。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几年科技成果数量大幅增加,原来的60项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此次修改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新《办法》加大了对以不正当手法骗取奖励行为的惩戒力度。将严厉打击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