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届科协年会的大会特邀报告中,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目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在修订,主要内容包括4方面:一是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二是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研成果,要求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制度,规定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四是加强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
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转让成果,同时对科技人员的成就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难是我国科技界公认的现状,大量科技成果沉睡在实验室和档案室。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审批,手续复杂时间长,常将“成果”拖成“陈果”,失去市场价值;成果转化风险大,若失败还将被视作“国有资产流失”;成果转化个人收益少,还牵扯精力影响职称评定……这些科技成果转化的“束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成后,都将彻底解决。
“科研人员面向市场开展研发和转化成果的动力不足,核心问题是激励不到位。要积极推动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将研发人员的收益比例从20%提到50%。强化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让创新人才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合理回报,实现财富事业的双丰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
他认为,要充分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重点是做到“三个松绑”:一是给科学家松绑,营造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环境;二是给产业松绑,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三是给企业松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尊重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