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企协同新机制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齐向东奇安信集团董事长习近平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当前国际社会风云变幻,网络安全风险层出不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
日前,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在《网络安全法》就已经有了专章规定,其后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和《数据安全法》也先后规定了涉及个人信息的具体保护制度。相较于前述立法活动,《个人
人脸识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提供了高效的手段,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边界的关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
2021年8月24日,以“共谋发展,共享安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中非互联网发展与合作论坛举办。会上,中方发起“中非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围绕“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提出十六条行动倡议,欢迎广大非洲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首次正式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要求。2017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是关乎国家安全的命门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立法,推动安全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健全是必由之路。2
《数据安全法》完善了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块拼图。《数据安全法》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开放多个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数据安全法》构建起一道全新的数据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屏障,对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