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16:14:00 丨 来源: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595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中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学校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总比例不超的原则,结合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人数占比整体划拨学院名额,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划拨总名额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材料上报

(一)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编号由学校后期统一填写,要求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WORD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学生姓名-专业名称”。

附件1中“在校期间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一栏需填写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获得时间“班级意见”和“院系意见”栏目必须详细填写,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班主任签字”一栏需班主任本人签字。以上栏目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不满足条件,由学校在审核期间直接删除。

(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报送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主管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1年527下午4点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凡上报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或者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表彰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名单。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评选,评选结果由学校统一在校内公示3天

 

 

 

 

 

 

 

                                  河北北方学院

                             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