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10:42:00 丨 来源: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202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公示

经济管理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关于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真正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此次评选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河北北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2022-2023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2022-2023学年各年级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年各年级各班学生学习成绩,包括总成绩或平均成绩各年级各班学生思想表现情况各年级各班学生社会实践情况。

二、评审程序

1.建立评审机构。以学院分管书记为组长、各班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学院评审小组。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和普通同学(普通同学人数不少于本班总人数10%),组成班级评审小组。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班级推荐。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和申请条件,经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拟推荐名单及其等次;在班内公示3天,报学院评审小组。

4.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和申请条件,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其等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天,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

评审过程

1.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按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确定家庭困难学生。

2.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申请;有申请同学的各班级,经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民主评议,提出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自即日起,公示期五天。如有问题,请向河北北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地点A301电话402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