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1:36:00 丨 来源: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126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

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字【2017150号)、《河北北方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字【2017151号)、《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完成推荐工作。

2.校内奖学金评定通过“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生管理平台)评选,前期学生工作处已导入除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学生的2022-2023学学生成绩。

3.申报名额根据学院在校生(不包括2023届毕业生、2023级新生及专接本学生)人数按比例产生先进班集体名额根据学院现有班级数量按比例产生。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评选。 

4.填报流程:

1)确定班级参评课程:a、系统默认所有导入的课程成绩均计入评选范围。b、部分学院专业选修课存在部分学生不参选的情况,此类课程可不参评。

2)确定参评学生名单。对2022-2023学年受过处分、休学、缓考、保留学籍的学生取消其评审资格。

3)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字【2017150号对本班学生2022-2023学年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填报学生管理平台。

4)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班级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评议、审核。根据综合测评排名确定本班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系、部)评审小组审核,学院(系、部)审核、公示后将结果填入学生管理平台,报学生处审核。

5)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班级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先进班集体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系、部),学院(系、部)评审小组审核、评议,确定本学院(系、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公示后将结果填入学生管理平台,报学生处审核。

5.评优名额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可以互做调整,不得出现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6.转专业学生由现学院组织评选,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7.学生可通过系统直接查看学生参选课程、课程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8.学校将对各(部)上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评优名额外,对有关责任人、学院(系、部)通报批评,并在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二、材料报送

)于9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1.评优情况总结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具体做法)。

2.河北北方学院2022-2023学年获奖学生统计名单系统导出)。

3.2022-2023学年先进班集体名单”(系统导出后填写班级辅导员姓名)。

工作要求:

1.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一式一份

2.学院(部)评优推荐结果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上报

  

  河北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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