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85号)要求,现对在校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提交贫困生资格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请各学院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85号)中“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通过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
2. 各班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并在班内公示3天;被认定学生登陆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个人认定信息(学生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随意进行修改)。
3. 辅导员登陆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在此期间,学生错误信息由辅导员退回,学生重新进行填报,并再次提交)。
4. 各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表决,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在本学院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导出《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是获得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励志、助学金,校内各项资助)的前提条件,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学生资助档案材料存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85号)中“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第十一条“认定标准”进行困难生等级划分,今后将以此为资助依据。
(三)各学院于2023年9月12日前完成困难生认定工作。随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强调: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在此次洪涝灾害中得到补助的学生均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