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3+1”实践教学及实习(训) 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1 13:21:00 丨 来源: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444

实习(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或各专业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合作建立的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院或各专业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的校外企业课程实践教学和专业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专业实习基地要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依托单位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与专业实习契合度高,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意愿和热情,自愿接受我院相关专业的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愿意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内容的场地和指导师资。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4.在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前提下,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三、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模板见教务处网站)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向教务处申请,法制办审查,学校领导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各留存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参加实习的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企业委派具有业务骨干参与指导;

2.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实习环境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五、实习基地的管理

1.实习基地采用学院和各专业两级管理的原则。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科及相关科室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各专业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各专业应与基地共建单位商定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3.实习基地成立后,各专业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在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各专业存档,并报教学科备案。

4.各专业要加强对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

5.教学科会同指导老师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或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学生科组织辅导员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协调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事宜。

六、本办法由教学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