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听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13:55:00 丨 来源: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572

依据学校有关听课的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定听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沟通教学信息,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相互交流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技能和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听课的主体包括学院领导、科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其他教学人员。

第三条 听课在全院本科课程中选取,重点是本科课程。听课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每次听课一般不少于 1 学时。

教研室老师听课以本教室课程为主。

听课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及时反馈听课意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纪律,推动学风建设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改进工作。

2. 学习授课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巧、课堂管理、现代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的优点和经验,交流研讨和总结,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3. 做好听课记录,为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积累素材。

类人员听课次数规定:

1.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次

2. 系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3.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6次。

4. 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2次。

管理要求

1. 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反馈信息,进行交流总结。

2.各教研室学期开始要制定本教研室的听课计划,学期中要对老师听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组织交流学习,期末要进行总结,并报学院教学科研科。本教研室老师听课记录要统一存档。

3. 学院教研科要在学期开始制定学院听课计划,学期中要对学院领导、科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适时组织学院听课情况信息反馈和交流研讨,学期末要对学院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资料存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