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的规定》(张防领办〔2020〕41 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防控物资主要是指:口罩、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等防护品;体温检测仪、体温计等 ;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喷壶等消毒物品;以及其他的抗病毒、抗感冒药品。
二、计划
后勤保障组牵头向各部门征集需求计划,特别是一线岗位的需求计划,后勤保障组会同校医院结合疫情发展情况提出防疫物资购置计划,报后勤处处务会报财务处落实经费核准批示。特殊需要或急需使用的物资、设备,单列计划,单独审批后分别送后勤与规划建设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采购。
三、采购
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一切物品必须从正规的、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购,所购物资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质保期;所购物资必须索证索票;批量物资进购必须签订供货合同;单次进购 1 万元以上物资须由采购部牵头,校医院、纪委委员、相关科室人员及处负责人组成的五人以上采购小组、集体会商定价。市场疫情防控物资紧张短缺期间,统一按照市防控办要求到指定的部门申请,到指定的公司采购。
四、验收
凡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一律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手续以供货合同、样品为依据,对不符合标准的就拒收;通过各级防控办申请调拨的物资、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也严格履行验收和入库手续,做好登记造册。验收实行双人双验。
五、调配、领用
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证防控一线人员,由后勤保障组根据物资储备情况提出物资调配计划,各归口部门统一按计划领取;物资储备充分时,由各归口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后勤保障组核准后领取,无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领取。所有领用物品都需造册、登记、签字,使用过程做好记录,建好物资领用和使用台账。
六、收回
除了一次性使用的物资和消耗品外,可以长期使用的物资(如温度仪、喷壶等),疫情结束后由各使用部门统一收回交后勤与规划建设处存放。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市场防控物资紧缺,采购难度大,大家要励行节约,按需领用。各个环节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到:采购有计划、计划要审批、购时履程序、验收严把关,领用要登记、使用时节约。
河北北方学院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