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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农场部分地块承包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6 11:42:12 丨 来源:国资处 丨 阅读次数:7185

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农场部分地块承包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的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农场部分地块承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BFXY2019-006

采购人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钻石南路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志光 0313-4029485;18931313962

项目基本情况: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农场现有33亩土地闲置,今年仍以承租人承包的形式进行管理,承包期限三年。

承租人资格资质要求 :

(1)承租人应为法人或自然人;

(2)承租人为法人时,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承租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对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出租人在土地承包期间有权对承租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投资义务。

2、承租人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在承包土地上私造乱建从事种树、建大棚等经营活动,不能打井、搞其它建筑,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超范围种植经营,承包地块只能种植玉米。

3、承租人在承包期内,农场内基础设施和地界不得改变。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护好所承包的土地,并做好维护,严防水、电、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其责任承租人负责,损坏照价赔偿。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协议时,在原有土地所实施的基础设施投资均划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4、承租人在承包土地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及经济往来由承租人自行决定,但不得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经营,承租人自主经营中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题,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承包期间,承租人确因经营不力或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继续经营时,出租人收取的承包费用不予退还,也不承担承租人投资的赔偿责任。出租人在出租规定期限内出现因学校集体发展和整体规划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余期承包费由出租人按月核算退还承租人。

6、承租人在承包期间协助管理好该农场其余地块的耕地、春灌、整地、施用基肥、田埂杂草防除、虫害防治、安全保卫(防止作物丢失)等工作,以及该农场交办的与农场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7、承租人种植玉米的播种期,应符合出租人的要求,以防双方种植的玉米花期相遇。

8、承包期满后,如出租人愿意继续对外承包土地时,承租人可以参与但不享有任何特权。

承包费最低限价:57500

评审方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北方学院弘正楼415室(西)

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份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4月27、28日正常上班)

报名时需携带:

(1)承租人为法人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2)承租人为自然人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4月3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北方学院西校区弘正楼425室

受理质疑电话:0313-402948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北方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