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成本测算,为切实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质量,我校拟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医学类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学费标准调整至每生每年2450元。学费标准调整从2026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二、意见反馈
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闫凤霞
联系电话:0313-4029968
邮箱:bfxycjxy@163.com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学府西大街河北北方学院东校区
邮编:075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