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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教学、科研、育人及有关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30 00:00:00 丨 来源:评建办 丨 阅读次数:6855

各学院(系)、各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学校“传承、创新、建设、发展”大型图片展已基本完成,近200平米的展览面积,以“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为重点,用十六个栏目全面客观记录反映了我校合校以来,在校党委正确领导和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重要成绩,体现了近年来学校发生的巨大变化,见证了过去三校的办学历程,展示了学校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师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基地、是一部珍贵的史料库。特别是她将作为08年5月我校本科教学评估献给国家教育部专家组的见面礼,显得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提高展览水平,我校将收集教学、科研、育人及有关成果的实物,范围如下:
    1、获国家、省部级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相当于以上名誉奖;
    2、获省委、省政府以上个人或集体的各类荣誉;
    3、出席党和国家代表大会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代表证;出席世界妇女大会等国际会议(含学术会议)的资格证书;
    4、获省管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人员以上者、市级优秀、拔尖人才等相当于以上荣誉称号者;
    5、担任国家级学术刊物的常务编委;国家级学术协会的理事、省级学术协会的副理事长;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成员组成员以上者及学术界相当于以上任职者;
    6、被兄弟院校聘请的博导、硕导证书;
    7、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一等奖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8、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主编、参编的本专科教材(获奖者附证书);
    9、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的专著;
    10、获国家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
    要求:
    1、收集各种成果及荣誉应为原件,待学校复制后如数还给本人,不能复制的原物要登记注册,学校妥善保存、予以负责。
    2、各种奖励及发表或出版的教材、论文时间不限;
    3、收集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

    4、各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不得遗漏。收集实物于9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宣传部张胜林。(电话:804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