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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3 00:00:00 丨 来源:保卫处 丨 阅读次数:79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在“五一”节假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就我校“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

    “五一”节假期间,各种群体活动较多,也是各种事件、事端、事故等多发时段,为保证节假期间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狠抓安全稳定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稳定无小事,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心理,由于工作的麻痹大意或掉以轻心,就会发生意外事件,从而影响整个校园乃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各级领导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与高度的忧患意识,把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安而忘忧,祸必生之”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居安思危,齐抓共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一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在实处。

    二、要做好广大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放假前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非法活动。

    一是提醒师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提醒师生外出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时,做好防盗、防骗,防抢劫、抢夺和性侵害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游玩、住宿,不参与赌博、传销、邪教以及其它违纪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要把安全检查和安全措施充分落实到位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各部门、各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以书面文字形式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保卫处。放假前,由保卫处(科)牵头,对全校各部门进行安全督查,对于在安全检查中走过场、讲形式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 1 )离校前,各教研室、实验室、仓储室,要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防止酿成事端。

    ( 2 )各办公场所要将门窗关、锁好,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要物品存入有安全措施的房间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 3 )宿管部门要检查宿舍安全情况。要求学生妥善处置并保管好个人物品,外出学生要将贵重物品委托专人代管。留校学生,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科做好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用明火做饭,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 4 )各食堂、餐饮等部门要强化饮食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5 )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掌握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去向,保证通讯畅通,防止因他人怂恿或胁迫而去向不明,甚至发生意外事件。

    四、做好假期巡逻和值班工作

    1. 保卫处(科)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区巡逻。门卫、护楼、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严防校外不法分子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区,各楼要按规定时间锁门。财务处、计算机中心及其他重点要害部门要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加强假期值班工作。院本部、各校区要安排好总值班,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学院总值班室和保卫处。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暑假期间的带班、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处置权限,给与进一步的明确,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处理、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在值班工作中,要充分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对于在值班工作中,因渎职、失职而发生问题的人员,视情节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