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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27 00:00:00 丨 来源:保卫处 丨 阅读次数:875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按照学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校国庆期间的安全与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现就我校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安全第一。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要注意往返旅途中的交通安全,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二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外出参观旅游、探亲访友的师生,要注意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安全;三是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游玩、住宿,不参与赌博、传销、邪教以及其它违纪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放假离校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各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形成书面文字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保卫处。放假前,由保卫处(科)牵头,对全院各部门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漏洞
    1.离校前,各教研室、实验室、仓储室,要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防止酿成事端。
    2.各办公室要将门窗关锁好,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要物品存入由防盗措施的房间并指定专人管理。
    3.宿舍管理部门要检查宿舍安全情况。要求学生离校前妥善处置并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代管。同时要求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离校时要将宿舍门上的小窗口打开,不准遮挡。留校实习生或因故留用的学生,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科做好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用明火做饭,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留宿院外人员。用人单位或部门要将留校学生名单上报保卫处或校区保卫科。
    4.各食堂、餐饮等部门要强化饮食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5.假期间,驻校包工队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教育所属员工遵章守纪,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失盗现象
    保卫处(科)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区巡逻。门卫、护楼、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严防校外不法分子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区,各楼要按规定时间锁门。财务处、计算机中心及其他重点要害部门要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假期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院本部、各校区要安排好总值班,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学院总值班室和保卫处。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暑假期间的带班、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职责、安全意识、突发事故处理报告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处理、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为给迎接评估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有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居安思危,齐抓共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一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在实处。
    在值班工作中,要充分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领导,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对于在值班工作中,因渎职、失职而发生问题的人员,视情节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