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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21 15:03:59 丨 来源:法政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丨 阅读次数:2650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7月18日,我校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字仪式。我校副校长任亮教授出席仪式,法政学院院长贾巨才教授,法政学院副院长袁铸教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邢海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李更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段银峰,副院长李树森、吴夺等人参加仪式。

仪式上,我校副校长任亮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段银峰分别代表学校和法院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邢海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李更新共同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揭牌。

多年来,我校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双方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双方深化合作的新起点。我校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为切入点,加强学校与地方法院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我校将以实践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面向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能吃苦、留得住”的法学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