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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二级教代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河北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及《河北北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建立,规模由本单位党政工共同商定,教职工人数偏少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学校工作重点和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确定。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在行政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审批二级教代会会议方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指导。决定召开教代会,须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第三章  职权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应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必要时可以建议本级和上级机关对干部给予举荐、嘉奖、表扬,也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对院(系)务公开工作负有评议、监督、推进责任。

第十条  行政应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提案和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考核评价制度,将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岗位责任目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党政班子工作业绩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1)由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进行推荐;(2)筹备小组根据推荐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3)代表建议名单在再次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由筹备小组进行调整后,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4)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差额选举;(5)分工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其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换补选:调离本单位的;离退休;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活动;失去群众信任的。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教师、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教师、青年教师、民主党派成员和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总人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教职工总数在50-100人的,按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教职总数在101-200人的,按35-25%的比例选举代表;职工总数在201人以上的,按25-20%的比例选举代表;职工总数不足50人的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相关领导、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学生代表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1/5。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与学校教代会代表相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工作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全局意识,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能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

5、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够任满一届。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与学校教代会代表相同):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3、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4、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开展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因行使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与学校教代会代表相同):

1、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职业道德,率先垂范,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带领教职工努力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保持与教职工的密切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5、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6、代表应对本单位和学校负责。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1-2次例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1/3的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较多的单位,由大会推选的主席团主持;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由工会主席主持。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但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与正、副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协商产生,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小组,代表组长由当选为代表的工会小组长担任或代表组民主推选。组长的职责是:主持会议期间代表组的活动;征集提案;负责反映代表意见;负责有关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分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和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二级教代会日常会议、换届选举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和增补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提出换届大会的开会方案等,经同级党组织批准。

2、组织代表贯彻大会精神,督促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组织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处理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二级教代会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1、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可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2、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提出召开教代会的报告,经批准后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3、起草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4、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处理程序参照《河北北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提案征集后,由筹备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对有价值的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

5、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代会议题。

6、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填写好代表名录,并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

7、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听取关于召开教代会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定大会议题的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小组主持。

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大会议程、日程和议题的建议。

5、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6、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名单和正、副秘书长名单。

7、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8、其他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9、领导讲话。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  召开正式会议:

1、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程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或分工会主席主持。

2、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到代表的2/3以上。

3、正式会议通常进行以下议程:(1)上级领导、来宾、学生代表讲话(致辞);(2)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3)行政负责人作专题报告;(4)分工会主席作分工会工作报告;(5)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6)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报告、议案,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7)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8)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9)党组织负责人作闭幕讲话。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名称:* * * *学院第 *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第三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分工会负责。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题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分工会召集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估程序:

1、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

2、二级教代会列入分工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验收教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3、考核内容包括:(1)二级教代会有完整的档案资料(从筹备到开会全过程,包括制度、提案、会议文件等);(2)代表名册、提案及会议决议、决定和落实情况;(3)闭会期间的工作,如专门工作小组的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分工会可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规定》和本规程制定二级教代会有关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党办字〔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