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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北方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的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室是学校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弘正楼510、601、701、717会议室、逸夫图书馆一楼、二楼学术报告厅、科技楼学术报告厅。
    2.会议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党政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部门(人员)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