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国际交流、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厉行节约、严格标准、杜绝奢侈浪费、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来宾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接待。
第五条 严格外出审批。各部门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公务外出申请表》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出具公函。
第六条 公务接待应本着“先审批、后接待、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相关